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拟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或券商。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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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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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及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