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1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3-14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2,948,389.61元,母公司2019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118,229,101.53元;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08,922.16元,合并报表2019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82,141,306.97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 66,68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0.70元(含税),共计发放4,667,6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好利来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19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兼顾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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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