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15:00至2019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5,92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80,000股的68.875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5,628,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5,6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
2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5,6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
2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5,6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61%;弃权2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5,6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
2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8%;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935%;弃权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0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5,6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
2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5,6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94,200股(其中,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61%;弃权2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45,92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3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5,6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61%;弃权2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5,92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