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7-08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
月1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自该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好利来控股通过大宗 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31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4.72%;上述旭昇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 过8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7%,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好利来控股及旭昇投资的《关于完成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好利来控股及旭昇投资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减股份计划事项的历次减持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17年9月15日 58.00元/股 133.36 2.00%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万股
集中竞价 2017年10月19日 58.78元/股 66.68 1.00%
万股
大宗交易 2017年12月29日 55.76元/股 51.386 0.77%
万股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7年9月27日 56元/股 19 0.28%
万股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3,150 47.24% 2,898.574 43.47%
股份 万股 万股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 3,150 47.24% 2,898.574 43.47%
股份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股 0% 0股 0%
合计持有 1,750 26.24% 1,731 25.96%
股份 万股 万股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 1,750 26.24% 1,731 25.96%
股份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股 0% 0 0%
3、实际控制人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减持前 减持 减持后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股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减持时间 姓名 任职 份情况 备注
情况 占总股 减持 占其持 占总股
股份数 本比例 股份数 股总数 股数 本比例
比例
郑倩龄 董事 2,047.5 30.71% 86.684 4.23% 1,960.816 29.41%
2017年9 万股 万股 万股 通过好利
月15日 2,852.5 46.676 2,805.824 来控股间
黄舒婷 董事 万股 42.78% 万股 1.64% 万股 42.08% 接减持
2017年9 2,805.8 19 2,786.824 通过旭昇
月27日 黄舒婷 董事 24万股 42.08% 万股 0.68% 万股 41.79% 投资间接
减持
1,960.8 66.68 1,894.136 通过好利
郑倩龄 董事 16万股 29.41% 万股 3.40% 万股 28.41%
2017年10 来控股间
月19日 2,786.8 接减持
黄舒婷 离任 24 41.79% 0.00 0.00% 2,786.824 41.79%
董事 万股 万股 万股
1,894.1 51.386 1,842.75
郑倩龄 董事 36万股 28.41% 万股 0.77% 万股 27.64% 通过好利
2017年12 来控股间
月29日 离任 2,786.8 0.00 2,786.824 接减持
黄舒婷 董事 24 41.79% 万股 0.00% 万股 41.79%
万股
注:郑倩龄女士和黄舒婷女士为母女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好利来控股于2017
年10月19日减持的66.68万股公司股份以及2017年12月29日减持的51.386万股公司股
份均为郑倩龄女士通过好利来控股间接减持,黄舒婷女士不参与上述两次减持。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