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ollyland(China)ElectronicsTechnologyCorp.,Ltd.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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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存在投资风险,
请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好利来科技”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
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
(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和发行人
网站www.hollyfuse.com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
舒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2015年3月11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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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
价。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本公司其他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汉侨、黄舒婷、黄恒明、苏
朝晖、苏毅镇、全明哲、林琼和担任发行人管理人员的赖文辉、潘海涌、林文渊、
李渠陵、钱立群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的12个月内,
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1、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第(1)阶段措施;若已实施上述措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然出现当日收盘价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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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具体措施”第(2)阶段措施。
2、预案具体包括两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1)控股股东和公司
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2)由控股股东向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可动用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
a、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份增持程序,在公告增持意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