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54 亿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354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54,000,000.00 元,利息为 12,776.67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 348,012,776.67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
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655,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357,37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 号验证报告。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 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0,287股,募集资金总额 196,999,934.0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 11,320,754.72 元)后的发行金额 184,999,934.04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
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773,730.1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8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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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以前年度 2022 年度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346,357,376.67 346,357,376.6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1,242,537.03 116,363.79 21,358,900.82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19,285,997.17 42,546,590.28 261,832,587.45
其中: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 71,368,828.46 15,103,321.86 86,472,150.32
设项目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 147,917,168.71 27,443,268.42 175,360,437.13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减: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97,509.44 4,897,509.44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986,180.60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以前年度 2022 年度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184,905,449.1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47,128.17 110,959.99 258,088.16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9,531,188.80 17,942,505.85 67,473,694.65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7,689,842.66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 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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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信用社,下同)(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
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
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
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 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金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607216669 专户 255,415.7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专户 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分行 757901318010188 0.00 日销户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