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就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10 月 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工作。
8、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红利 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
根据《特一药业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22-0.65=13.57 元/股。公司将在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特一药业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3、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特一药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