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公告格式》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40,287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
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以前年度 2021 年度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346,357,376.67 346,357,376.6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0,921,311.72 321,225.31 21,242,537.03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42,908,637.56 76,377,359.61 219,285,997.17
其中: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1,905,013.40 9,463,815.06 71,368,828.46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 81,003,624.16 66,913,544.55 147,917,168.71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00 140,000,000.00
减: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13,916.53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加:尚未支付或者置换的发行费
加: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147,128.17
的净额
减: 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9,531,188.80
其中: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9,531,188.80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减: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521,388.5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
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607216669 专户 155,847.0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757901318010188 专户 186,886.36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80020000011457115 专户 4,144,041.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653569524588 专户 3,827,142.03
合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