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0 万份,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6%。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6 人,包括公司公告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4、行权价格:14.22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行权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做出的业绩承诺。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的
权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董事、财务总监、
陈习良 10.00 2.50% 0.05%
董事会秘书
黄燕玲 副总经理 10.00 2.50% 0.05%
张清民 副总经理 10.00 2.50% 0.05%
张用钊 副总经理 10.00 2.50% 0.05%
其他核心人员 112 人 360.00 90.00% 1.77%
合计 400.00 100.00% 1.9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9、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10、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