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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8 深市 特一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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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履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2、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述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滕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滕医药”)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台山市签订了《项目合作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双方拟开展仿制药联合研究开发和合作经营。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研发经营合作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项目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滕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P3P97G

    法定代表人:李晓丹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03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 8 号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703B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医药技术、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的开发;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营销策划;技术咨询与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消毒产品、日用品、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的零售;经营电子商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化学药制剂的零售连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兼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

    公司与合作方广滕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广滕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除本合同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广滕医药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滕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仿制药联合研究开发和合作经营

    (三)合同签署时间:2019 年 12 月 23 日

    (四)共同经营内容

    共同开发及仿制化学制剂药;并对开发及仿制且注册成功的仿制药品共同经营。前期开发的产品包括呼吸系统、肠胃系统及儿童用药领域,聚焦于这些领域的新型药物制剂的研制,重点包括口服固体、口服液体缓控释制剂的研制及相关原料药。

    (五)共同经营的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5 个完整年度,每一完整年度自每年的一月一日
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共同经营方式

    1、共同开发和仿制药品

    (1)甲方提供药品研发场所、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乙方派出专业的研发团队全职在甲方提供的现有的研发场所与甲方共同进行药品的研究开发。

    (2)研究项目的研究数据及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各占 50%的权益。
    (3)研发终止

    研发过程中,如单个的研发项目出现终止,应根据终止的情况,确定研发成果及所有权;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作,如因项目研发进展不如预期确需终止合作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终止协议予以终止。

    2、研发药品所有权

    注册成功的药品以甲方作为名义上的药品持有人;开发仿制的药品的所有权归甲方和乙方共同拥有,其所有权各自拥有 50%的权益。

    3、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的确认

    合作研发的品种委托甲方生产或销售,并单独核算,包括共同持有的资产、共同持有的负债、共同经营产生的收入、共同经营发生的成本和税收、费用,共同经营产生的产品不良反应等经营风险。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的 50%对核算内容进行确认。
    如注册的药品双方决定予以处置(出售),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购买权。该处置的业务单独核算,单独核算的处置后的净收益由双方各享有 50%。

    (七)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一切合理的费用,违约金及赔偿金须在出现违约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合作双方整合和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仿制药联合研究开发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若后续具体项目开展,将为公司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因项目
合作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周期,本合同在履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滕医药签署的《项目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