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将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此次实施分配是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两个月内完成。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
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17 许丹青
2 01*****272 许为高
3 01*****001 许松青
4 00*****797 许恒青
5 01*****271 许丽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4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传真电话:0750-5627000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