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 号文《关于
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47,169,81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8 元,股款以人
民币现金缴足。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90,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600.00 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 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88,400.00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90,000.00 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 2,0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905,660.39 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
1,600.00 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 379.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 214,528.31 元),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733.02 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上述 A 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
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A 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
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1,914.9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5.5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592.56 万元,剩余尚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8,055.36 万元,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合计 8,055.36 万元(包含募
集资金账户收到存放银行产生利息 220.30 万元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1,694.60 万元)全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一心
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面值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396,226.40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9,563.92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 万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
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2,334.3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93.02 万元,本公司 2022 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24.0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013.80 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5,013.80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本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审核后,依次为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证券中心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总裁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万元) (万元)
一心堂药业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78110078801100000031 88,400.00 0.00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呈贡支行
一心堂药业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78110078801100000030 4,000.00 0.00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呈贡支行
合计 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全部注销,截止
注销前,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220.3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1,694.6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8,055.3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8,055.36 万元(包含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与
理财收益 1,914.9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 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
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万元) (万元)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8110078801600000196 38,813.92 4,380.20
份有限公司 昆明呈贡支行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8110078801400000201 21,000.00 3,586.00
份有限公司 昆明呈贡支行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81100788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