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107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1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0.4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9.0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6,070,525 股减至 596,023,425 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1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42 元/股。
7、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2 万股,
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1 人,授予价格为 10.42 元/
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5 日。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26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7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授予价格为
19.08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
1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4.48 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将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4.32 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4 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