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4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
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9 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 41.4 亿元,
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41.4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2 年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 8.2 亿元,用于公
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8.2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该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
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徐科一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公司2022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22年度计划基准薪酬
(税前)
阮鸿献 董事长、总裁 100
刘 琼 董事 10.08
徐科一 董事 ——
阮国伟 董事、副总裁 86
郭春丽 董事 86
张 勇 董事、副总裁 86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董事(非独立董事)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年薪为全年基准年薪,实际发放依据绩效考核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徐科一先生、阮国伟先生、郭春丽女士、
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制定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津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生
效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为 1 万元/月,年度合计 12 万元(税前)。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