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
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