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67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4,8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
标均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市
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公司股东净利润
比例 603,917,846.83 元,2020
第一个解除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40%
首次 低于 20%; 净利润为789,960,226.95
授予 第二个解除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
限制 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30%
性股 低于 40%; 响后的 2020 年归属于上
票 第三个解除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30%
低于 65%。 822,349,481.62 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 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
度增长 36.17%。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
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 90 名首次
评价结果 A B C D E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1 人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50% 0% 个人考核结果为 A,9 人个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