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35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 536,116,136.77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3,611,613.68 元;
B、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 482,504,523.0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9,308,907.66 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 170,331,992.1 元,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91,481,438.65 元。
C、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95,312,5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示: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