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07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月26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8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08元/股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26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上限 600.0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 91 人,公司确定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6 日;
3、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19.08 元/股;
4、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87.8 万股;
5、预留授予的授予人数:31 名;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
拟授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姓名 股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例(%) 授予授出总数的比
例(%)
核心人员(31 人) 87.8 0.15 1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7、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锁。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止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解锁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