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1 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42 元/股,相
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72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0.00 万股,对应的
标的股票数量 600.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6%。其中,首次授予 546.20 万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0.9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1.03%;预留 53.8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1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97%。。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8、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锁。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30%
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解锁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5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 A/B/C/D,则激
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 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