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67 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67,770,0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70,331,020.10元。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转股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19日。目前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距离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17 阮鸿献
2 01*****687 刘琼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15日至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的转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调整后的“一心转债”转股价格为26.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4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一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0871-68185283
八、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