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1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361,529,376.7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6,152,937.67元;
B、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325,376,439.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72,012,390.06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70,330,943.30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7,057,885.79元。
C、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