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95,000 万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950 万张,期限为 6 年。扣除保荐承销
费人民币 14,000,000.00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
民币 936,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账。扣除承销、
保荐佣金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 14,216,981.1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783,018.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 号)。扣除保荐承销费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4,943,018.87 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42,549,132.13 元,2020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39,299,640.02 元,其中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支出 285,000,000.00 元,项目支出 154,299,640.02 元;2021 年投入使
用募集资金 77,186,423.55 元,其中项目支出 77,186,423.55 元;2022 年投入使
用募集资金 26,063,068.56 元,其中项目支出 26,063,068.56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419,561,684.57 元
(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7,169,979.78 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2,181.95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383,699.65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07,177,984.92 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59,819,461.01
元,2023 年 1-6 月份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7,270,328.88 元,其中项目支出
17,270,328.88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402,339,247.17 元
(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7,217,991.26 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2,301.95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61,262.25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02,177,984.92 元。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103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98,781,574 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76,029,40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6 元,均为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 620,399,977.4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9,613,574.5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0,786,402.87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800001 号、众环验字(2021)2800002 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76,814.48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10,209,588.39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88,408,123.25
元,2021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08,415,651.89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
186,119,993.23 元,项目支出 222,295,658.66 元;2022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9,992,471.36 元,其中项目支出 79,992,471.36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122,511,281.38
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41,645.70 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11,161.94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413,425.04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21,097,856.34 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96,874,918.40
元,2023年1-6月份投入使用募集资金8,466,795.15元,其中项目支出8,466,795.15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114,043,845.45 元
(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42,345.06 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2,502.08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48,200.11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13,795,645.3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公司于 2022 年修订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
1、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猪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
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 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状态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 999018048210507 注
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8010100100140800 161,262.25 正常
合计 161,262.25
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办理完成该募 集资金专户的 注销手续。上 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 署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养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龙大”)和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龙大”)。
莱州龙大与莱阳龙大为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养殖”)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养殖为龙大美食的全资子公司。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 年 7 月,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
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8 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