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 T1-35F。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王豪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64,862,72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3.07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2,27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05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2,586,7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9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2,586,72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01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2,586,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196%。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
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85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1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61,2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9%;反对 12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8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274,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4%;反对 58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98,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37%;反对 588,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