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07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95,000 万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950 万张,期限为 6 年。扣除保荐
承销费人民币 14,000,000.00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资金人民币 936,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账。扣
除承销、保荐佣金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14,216,981.1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783,018.8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 号)。扣除保荐承销费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84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4,943,018.87 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16,486,063.57 元,2021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77,186,423.55 元,其中项目支出 77,186,423.55 元。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暂 未 投 入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444,495,698.82 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6,040,255.47 元,并
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1,511.95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240,928.31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38,254,770.51 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 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 本公 司 已经 累 计 投 入使 用 募集 资 金
530,048,250.35 元,2022 年 1-6 月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3,562,186.78 元,其
中项目支出 13,562,186.78 元。
截至 2022 年 6月 30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31,284,927.96
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6,392,171.39 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2,011.95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80,157.45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30,904,770.51 元。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103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98,781,574 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76,029,40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6 元,均为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 620,399,977.44 元,扣除各项不含
税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9,613,574.57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10,786,402.87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800001号、众环验字(2021)2800002 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76,814.48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209,588.39 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08,415,651.89
元,2021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08,415,651.89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186,119,993.23 元,项目支出 222,295,658.66 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51,373,578.03
元,2022 年 1-6 月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2,957,926.14 元,其中项目支出
42,957,926.14 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59,527,776.79 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20,380.12 元,自有资金补投入253,303.07 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7,946.17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007,765.95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57,520,010.8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于相关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猪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 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 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 4 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状态
山东龙大美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5242032748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司莱阳支行
山东龙大美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606021229200136280 注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莱阳支行
山东龙大美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99018048210507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司烟台滨海支行
安丘龙大养殖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828010100100140800 380,157.45 正常
有限公司 司
合计 380,157.45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1606021229200136280 专户,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余额为 0 元,自签署更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报告二、2、(1))
起,该专户用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养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莱 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龙大”)和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莱州龙大”)。
莱州龙大与莱阳龙大为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养殖”) 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养殖为龙大美食的全资子公司。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 年 7 月,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
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
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阳龙大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