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210.29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76,029,40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399,977.4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13,574.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0,786,402.87 元。上述资金
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已经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投入 集资金金额
1 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 121,380.00 105,000.00 42,466.64
养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18,612.00
合计 166,380.00 150,000.00 61,078.64
注: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养殖项目由莱阳龙大新建年出栏 33 万头商品猪项目、
莱州龙大新建年出栏 33 万头商品猪项目两个子项目构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12,210.29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总额 拟置换金额
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养殖项目 12,210.29 12,210.29 12,210.29
合计 12,210.29 12,210.29 12,210.29
注:先期投入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2,210.29 万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800021 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中信证券对龙大肉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800021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