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466.64 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黑龙江龙大”)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76,029,40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399,977.4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13,574.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0,786,402.87 元。上述资金
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已经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投入 集资金金额
1 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 121,380.00 105,000.00 42,466.64
养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18,612.00
合计 166,380.00 150,000.00 61,078.64
注: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养殖项目由莱阳龙大新建年出栏 33 万头商品猪项目、
莱州龙大新建年出栏 33 万头商品猪项目两个子项目构成。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增资详情
(1) 向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 20,626.65 万元
(2) 向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 21,839.99 万元
2、增资标的
(1)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名称: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恩球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2MA3RF6L25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大夼镇北苟格庄村
经营范围:饲养、繁育、销售:牲畜;种植、加工、销售、收购粮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关系:公司通过黑龙江龙大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0 年 1-12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6 月 2021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入
0 -0.37 1,194.14 999.63 0 -1.43 4,618.98 3,947.21
(2)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名称: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恩球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3MA3T3FJB7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马台石村
经营范围:饲养、繁育、销售:牲畜;种植、加工、销售、收购:粮食;生产:配合饲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关系:公司通过黑龙江龙大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0 年 1-12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6 月 2021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入
0 -0.42 2,069.82 2,064.58 0 -2.18 8,015.15 7,502.40
三、 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尚在签署中,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是满足募投项目的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对龙大肉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