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元调整至7.35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
15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67.99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获授 652.964 万份股票期权开始自主行权。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1 年 1 月 21 日的本公司公告。
1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成,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000,019,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8198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九)回购注销的原则”中“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规定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7 元调整至 3.518 元(P=P0-V=3.7-0.1819845=3.518)。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行权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行权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