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
(注:本报告金额单位采用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57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其中网下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545.9万股A股股票,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4,913.10万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4,436,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6,499,624.5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97,936,475.5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36,475.5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6月23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本年度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6,159.8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67,365.4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4,892,421.6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8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9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950万张,期限为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4,00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4,2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280003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本年度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8,274,359.4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0,139,946.9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0,139,946.9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03,917,531.31 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
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猪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安丘龙大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监管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项目已结项、转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378020100100057066 1.88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37001666070050157012 已注销
合 计 1.88
(1)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5,018.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为便于账户管理,该账户已按照协议转为一般户。
(2)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
根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终止募集资金“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6,459.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28010100100140800 503,917,531.31 活期、定期存款
合 计 503,917,531.31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年出栏 31 万头生猪养殖(2.85 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为
三个养猪场的建设,分别是杨格庄养猪场、南崔格庄养猪场、西团旺前养猪场, 本次终止实施项目中的西团旺前 12 万头商品猪养猪场的投资,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0,727.45 万元及全部利息(截至2016年10月31日利息收入为6,854,633.60元 )用于龙大养殖新项目“光山母猪场”的建设,原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533 万元继续用于项目中的杨格庄、崔格庄养猪场的后续使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497,936,475.50 元的 21.54%。
龙大养殖“光山母猪场建设项目”已取得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编号为 1606820111);亦已取得莱阳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莱环发[2016]83 号”的批复。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工程已投产。
根据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
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 “6000 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6,459.55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莱阳支行37001666070050157012完成注销,共计 64,703,019.02 元(含利息 4,360,824.02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497,936,475.50 元的 12.99%。
2、报告期内,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