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大肉食”)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81.42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
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19”)规模为 95,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共计 950 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000,000.00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936,000,000.00 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不含税人民币 216,981.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5,783,018.87 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项目备案或批准文号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 山东省项目建设备案证明,项目代
建年出栏 50 万头 87,360.00 66,500.00 码 2019-370784-03-03-052963
商品猪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8,500.00
合计 115,860.00 95,000.00
注:“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猪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地位于山东省潍
坊安丘市,项目总占地 1,020.00 亩,其中西刘庄子村西 502.00 亩、晏峪村北 518.00 亩,包
括 48 座现代标准化猪舍,4 座隔离舍,8 座后备舍及综合楼、饲料库、锅炉房、水塔、消毒通道、污水处理区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商品猪约 50 万头,项目总投
资为 87,36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59,200.00 万元,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 11,140.00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17,020.00 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3,581.42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总额 拟置换金额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
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 3,581.42 3,581.42 3,581.42
猪项目
合计 3,581.42 3,581.42 3,581.42
注:先期投入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3,581.42万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280025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龙大肉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龙大肉食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280025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