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码:2020-00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 日;
3、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40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 3.70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5.17 万份
股票期权,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8.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对名单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行权/授予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40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0 元/股。
(三)授权/授予日
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25 名,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 220
名,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162 名。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1665.17 100% 1.70%
员(220 人)
合计(220 人) 1665.17 100% 1.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万股) 例
余宇 董事长 234.00 14.104% 0.238%
赵方胜 副董事长、董事、 221.00 13.322% 0.225%
总经理
张瑞 董事、副总经理 156.00 9.404% 0.159%
徐巍 副总经理、董事会 156.00 9.404% 0.159%
秘书
陶洪勇 财务总监 156.00 9.404% 0.15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735.93 44.362% 0.749%
人员(157 人)
合计(162 人) 1658.93 100.000% 1.6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五)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六)行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期,考核期自 2019 年起至 2021 年止,考
核期内,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及营业收入的完成率,计算可行权/可解
除限售系数(N),结合各期约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各期可实际行权/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其中,X 为各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Y 为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考核期 2019 2020 2021
利润总额指标 X(亿元)
预设最高值(A1) 3.3 5.0 8.0
预设及格值(B1) 2.7 4.5 7.2
利润总额指标完成率 X≥A1 100%
(L) B1≤X
X
营业收入指标 Y(亿元)
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