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14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665.17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58.93 万股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221 人) 1283.30 100% 1.70%
合计(221 人) 1283.30 100% 1.7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万股) 例
余宇 董事长 180.00 14.10% 0.24%
赵方胜 副董事长、董事、 13.32% 0.23%
总经理 170.00
张瑞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 9.40% 0.16%
徐巍 副总经理、董事会 9.40% 0.16%
秘书 120.00
陶洪勇 财务总监 120.00 9.40% 0.1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44.39% 0.75%
人员(158 人) 566.70
合计(163 人) 1276.70 100.00% 1.6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期,考核期自2019年起至2021年止,考核期内,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及营业收入的完成率,计算行权系数(N),结合各期约定的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各期可实际行权权益的数量。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其中,X为各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Y为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考核期 2019 2020 2021
利润总额指标 X(亿元)
预设最高值(A1) 3.3 5.0 8.0
预设及格值(B1) 2.7 4.5 7.2
利润总额指标完成率 X≥A1 100%
(L) B1≤X
X
营业收入指标 Y(亿元)
预设最高值(A2) 150 200 300
预设及格值(B2) 130 180 270
营业收入指标完成率 Y≥A2 100%
(M) B2≤Y
Y
行权系数(N) 利润总额指标完成率(L)与营业收入指标完成率(M)孰
低者
各期实际可行权额度 各期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N)
注:1、上述利润总额指的是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未扣除所得税费用的“利润总额”;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系数(N)×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等级 A B C D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计算出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