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14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及 2019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关于调整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2019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755,548,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755,548,000 股增加至 982,212,400 股。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11 日。
鉴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1)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Q=Q0×(1+n)=1283.30×(1+0.3)=1668.29 万份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P=P0÷(1+n)=4.81÷(1+0.3)=3.70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Q=Q0×(1+n)=1276.70×(1+0.3)=1659.71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关于调整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在
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221 人调整为 220 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1668.29 万份调整为
1665.17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3 人调整为 162 人,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由 1659.71 万股调整为 1658.9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与经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规定的内容相符。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
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调整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