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11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53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0.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6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 5.86 元的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8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
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5、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及 2017 年 1 月 5 日的公司公告。
6、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王永忠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30,000 股变为 221,000 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办 理 完 成。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9 年 3 月 14 日的公司公告。
7、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
解锁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7 年 6 月 23 日的本公司公告。
8、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原高管初玉圣持有的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7年 9 月 5 日的本公司公告。
9、2017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实施完成,根据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86 元/股调整为 3.4471 元/股;鉴于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55,000 股(含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9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9 年 3 月 14 日
的本公司公告。
10、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8 年 4 月 28 日的本公司公告。
11、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
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2018 年 7 月 10 日的本公司公告。
12、2019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辉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8,000 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9 年 3
月 14 日的本公司公告。
13、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
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原激励对象纪鹏斌、初玉圣、徐绍涛、接桂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94,4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中的解锁安排,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三个解锁期为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4.95%。
公司授予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因此,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一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二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