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7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6,0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
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5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08*****232 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37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咨询联系人:徐巍
咨询电话:0535-7717760
传真电话:0535-7717337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