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26 证券简称: 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 2018—03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5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3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
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
2016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
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
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办理已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
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办 理 完 成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
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
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
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7、 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
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8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6月23日的本公司2017-052公告。
8、 2017年9月8日,公司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34万股上市流
通,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9月5日的本公司
2017-083公告。
9、 2017 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4471
元/股。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11月27日的本公司
2017-101公告。
10、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锁定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2016-056)中的解锁安排,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30%。
公司授予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因此,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为 2018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6 月 23 日。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三
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1、 相比 2015 年, 2017 年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8%;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上“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031.51万元,相比 2015
年度增长 79.66%, 且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
年度的平均水平 10,056.45 万元。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8,812.10 万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11,167.00 万元。
四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
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 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
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格
个人解锁比
例
个人当年解锁额度
*100%
个人当年解锁额度
*60%
0
本次申请解锁的 5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均为良好以上, 可解锁个人当年解锁额度的
100%。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时间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布《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2016-056), 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8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86 元/股。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由于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最终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手续。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回
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回购
手续尚未办理。
2017 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4471元/股。 同时,公司原激励
对象刘震、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
励对象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5,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