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60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6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公司授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6月24日,
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6月24日-2017年6月23日。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一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二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1、相比2015年,2016年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607.57万元,相比2015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年度增长105.32%,且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
三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0,056.45万元。公司2016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以上“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 23,275.44万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年度的平均水平11,167.00万元。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2016年度,62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 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其他60名激励对象绩效
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 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可解锁个人当年解锁
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额度的100%。
四 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核结果 格
个人解锁比 个人当年解锁额度 个人当年解锁额度
例 0
*100% *60%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6元/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由于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最终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手续。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
因上述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变为6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81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山东龙大肉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本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 50%
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此前共计二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