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1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 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900,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86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898,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79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林仙明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以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张博钦律师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