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信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信福先生计 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
近日,公司收到林信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3 年 1 月 18 日 10.21 500,000 0.1953%
2023 年 1 月 19 日 11.23 1,100,000 0.4297%
集中竞价 2023 年 2 月 2 日 10.13 21,500 0.0084%
林信福
2023 年 2 月 23 日 10.0565 545,100 0.2129%
2023 年 3 月 2 日 9.713 333,400 0.1302%
小计 - - 2,500,000 0.9766%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林信福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
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自 2023 年 2 月 3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
累计减持比例为 0.3431%。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518,800 10.3589 26,518,800 10.3589
林仙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29,700 2.5897 6,629,700 2.58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889,100 7.7692 19,889,100 7.7692
合计持有股份 22,120,000 8.6406 19,620,000 7.6641
林信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30,000 2.1602 3,030,000 1.18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90,000 6.4805 16,590,000 6.4805
合计持有股份 19,320,320 7.5470 19,320,320 7.5470
林申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20,320 7.5470 19,320,320 7.54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9,320,000 8.5234 19,320,000 7.5469
林万青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20,000 8.5234 19,320,000 7.54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2,160,000 4.7500 12,160,000 4.7500
林 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60,000 4.7500 12,160,000 4.7500
合计持有股份 12,160,000 4.7500 12,160,000 4.7500
林 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0,000 1.1875 3,040,000 1.18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20,000 3.5625 9,120,000 3.5625
合计持有股份 111,599,120 43.5934 109,099,120 42.61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840,020 21.0312 51,340,020 20.05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759,100 22.5621 57,759,100 22.5621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减持前后比例之差与减持情况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林信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