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1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 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仙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392,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721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6,392,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721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
(3)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博钦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以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林仙明先生、林斌先生、林信福先生、钟永玲先生、万士文先生、林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仙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林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选举林信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选举钟永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选举万士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选举林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陈东坡先生、徐智麟先生、金官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东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徐智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选举金官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汤重庆先生、赵佳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苏俩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汤重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赵佳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392,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和张博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