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浙江跃岭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规定由浙江跃岭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109732885《企业法人营业执 码为 913300007109732885《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照》。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
面值。 币 1 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本条删掉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后续条款内容所涉及遵
易;公司不得修改本条的规定。 照前述条款内容时,所遵照条款也自动顺延
第六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六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
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的至少 2 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
因。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 ……
除上述事项以及适用累积投票制度的情 除上述事项以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况以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均以 其他事项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普通决议通过。
第九十一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九十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 2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 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行。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况。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期限未满的。
谴责;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处罚;
的其他内容。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起算。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本条规定情形应当离职的,经公司申请并经 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董事离职期限可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截止起算。
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
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应当离职的,经公司申
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董事离职
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
过三个月。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务。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