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 02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洋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40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07.2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0,492.80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88.64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04.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
验字〔2014〕011161 号)。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
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 号),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32,258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5.8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566.0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
1,428.30 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2,137.7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355.4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82.24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9,804.16
项目投入 B1 37,689.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40.79
项目投入 C1 900.7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3.52
项目投入 D1=B1+C1 38,589.7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24.3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338.7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325.54
差异 G=E-F 13.18
注: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782.24
项目投入 B1 11,782.2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2.8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项目投入 D1=B1+C1 11,782.2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2.8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2.8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42.82
注: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
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
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
证上〔2023〕1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
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
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
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73.2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经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 75591702711030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
际节余资金 130,572.72 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 75591702711011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 1,248.28 元转入基本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与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
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 12 个
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
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 755901466210703 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 428,218.94 元转入基本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