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5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方案具体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54,588,080.82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8,331,732股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79,829,726股变更为771,497,994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497,994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54,004,859.58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497,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9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 1601 号海洋王科技楼
咨询联系人:陈艳
咨询电话:0755-23242666 转 6513
传真电话:0755-26406711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