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4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541,754,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0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541,754,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9,958,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58,103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58,103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58,103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58,103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58,103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58,103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58,103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1,75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周燕、许家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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