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8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32,2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89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659,999.62元。扣减承销费用人民币6,782,999.98元、财务顾问费用7,5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14,282,999.98元(含增值税金额)后的资金余额人民币121,376,999.64元已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566.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6,783.0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并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5,6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资金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验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14,282,999.98元(含增值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公司重组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2,764,564.92元预先支付了部分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其中,2020年6月10日前支付的费用中有2,706,797.47元(含增值税),2020年6月10日后支付的费用中有57,767.45元(含增值税)。现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其明细分别如下:
截止2020年6月10日前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单位:元
单位 类别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金额
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350,000.00 350,000.00
国众联资产评估 评估费 520,000.00 520,000.00
招商证券 财务顾问 1,000,000.00 1,000,000.0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审计、审阅费 800,000.00 800,000.00
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发行登记费 36,797.47 36,797.47
司
合计 2,706,797.47 2,706,797.47
截止至2020年6月10日后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单位:元
单位 类别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金额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发行登记费 23,032.26 23,032.26
司
印花税 印花税 34,735.19 34,735.19
合计 57,767.45 57,767.45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764,564.92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