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11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洋王”)于 2017年
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与之配套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554.9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5、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与之配套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预期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全额筹集资金,公司认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后续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仍将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待时机成熟时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再次启动股权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公司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3、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预期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全额筹集资金,公司认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预期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全额筹集资金,公司认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由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但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