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6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洋王”)于2017年5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17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审议情况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海洋王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激励计划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2
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01元。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十年,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行权安排: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
7、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5年净利润和收
入为基数,2017-2019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
20%。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7年4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9、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7
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559.997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10、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海洋王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公司经营亏损导致无限期停牌、取消上市资格、破产或解散;
(6)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不满足上市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
政处罚或者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559.997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后至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即2017年5月22日),公司未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情况,公司本次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目前无需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公告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拟授予的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5月22日作为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授予日。
2、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将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559.997万份股票期权,具
体如下: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股本
(万股) 权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杨志杰 董事、副总经理 50.755 8.19% 0.127%
陈艳 董事、副总经理 50.755 8.19% 0.127%
黄修乾 董事 38.208 6.16% 0.096%
李彩芬 董事 38.208 6.16% 0.096%
李付宁 董事、总经理特别助理、行业事业部 25.472 4.11% 0.064%
总经理
唐凌 总经理特别助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25.472 4.11% 0.064%
冯源 总经理特别助理、总裁办公室总监 25.472 4.11% 0.064%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股本
(万股) 权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罗晓丹 品质保证部高级助理(主持工作) 20.377 3.29% 0.051%
孙社涛 技术与设计部高级助理(主持工作) 20.377 3.29% 0.051%
王春 市场部副总监 20.377 3.29% 0.051%
唐小芬 董事会秘书、财务部总监 20.377 3.29% 0.051%
左丹 管理优化部副总监 20.377 3.29% 0.051%
丁春普 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邱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