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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莱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金莱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5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802;期权简称:金莱 JLC1。

  ◆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32,8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17,502,876 股的 0.1993%。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计11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 3 名离职对象共计 85,000 股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完成。

    1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 3 名离职对象共计 73,500 股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完成。

    13、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权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4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相比 2018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15%。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2,052.38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50.00 万
元。相比 2018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9%,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对
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
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
格”,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注销。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除 2 名离职人员外,其余 26 名对象 2021 年度个人业
绩考核结果均为 A,满足 100%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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