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5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 14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
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920 人,其中从事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9 人。
8)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152,351.0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9)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10)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8,386.3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13,489.26 万元
2)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
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辉,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3 年,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注册会计师,自 2003 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
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已为公司提供了 14 年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大信事务所聘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 14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中兴华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大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大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中兴华有关资格证照及相关信息,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兴华具备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