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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莱特: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10-22

金莱特: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并将股
份增持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姜旭先生本次延长股份增持期限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为遵守董事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期限调整,其将继续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姜旭先生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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