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8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莱特”)于 2020 年 6
月 1 日与艾易西(中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易西”)签署合资协议意向书,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围绕公司未来衍生业务方向(大健康产业类)进行投资,推动公司战略业务的外延式增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货币出资 5,100 万元,
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 51%;艾易西以不限于自有货币、实物资产、商标、专利技术等方式出资 4,9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 49%。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投资额度在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名称:艾易西(中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刘洋
住所: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腾飞路 6-119 号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室内装修气体检测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组合式污水处理装置、一
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销售、租赁;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办公用品、日用杂品、建材、室内装饰材料、五金产品、卫生洁具、灯具、灯饰、纺织品、环保治理材料销售;产品设备安装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艾易西环境控制有限公司系艾易西的控股股东,持有艾易西 100%
股权。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拟设立于上海,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拟定为“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合资公司的注册名称及相关信息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
艾易西(中国)环保科技有限公
2 司 4,900 49%
合计 10,000 100%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艾易西(中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合资公司拟设立于上海,注册资本 1 亿元, 其中: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5,1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4,9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双方同意的实物资产、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
乙方出资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目前已经使用在其空气净化相关产品上的全部商标。乙方出资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目前已经使用在其空气净化相关产品上的全部专利及专有技术。
乙方对合资公司出资的商标及部分技术专利权目前登记在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名下,乙方承诺不存在相关权属争议,并承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满足作为出资技术的条件。
乙方作为出资的实物资产、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具体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2、经营范围:合资公司将利用乙方研发的空气净化及气相过滤技术,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大幅度提升市场竞争力,迅速扩大其在空气净化市场的份额。
3、同业竞争:合资公司设立后,乙方承诺不经营同类型公司(与合资公司有竞业冲突)的业务,且承诺在同类型公司(有竞业冲突)公司不直接/间接持有股份。
4、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或不依据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承诺、陈述的事项不真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一方的过失、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的,由实施损害行为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艾易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利用艾易西研发的空气净化及气相过滤技术,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开拓环境健康电器市场,有利于加快外延式发展步伐,推动公司在大健康产业领域的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以及对所投项目判断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不达预期、损失投资资金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资协议意向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